问题 | 什么情况下行贿罪不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贿罪无法成立的诸多情形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因素:首先,在主观层面上,犯罪者须无主动实施行贿之意图;其次,若该等行贿行为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性干扰或影响,便不能视为构成行贿罪;再者,若犯罪者遭趁机勒索而被迫交付财产,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之经济利益,亦不宜将其行为认定为行贿罪。需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为行贿罪判定的基本原则和简化解释,实际案件的审理与判断往往更为复杂多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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