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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侦查主体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非国家公务人员贿赂犯罪的调查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等国家级机构负责实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的亲属或与他们有密切关联的其他人如若借用这些公职人员在工作职责上的权力,或是利用他们在职位上所获得的优势条件,为他人谋求不正当的好处,借此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财物,且这类行为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被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此,上述国家级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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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9: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