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联行贿罪属于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及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关联行贿罪”作为行贿罪的一个独特类别,以谋求不法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公职人员的直系血亲或相关近亲、乃至与该职官有着紧密联系的个体,或者向已从公职岗位退休的人员及其近亲或相关个体施行贿赂。
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此类犯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甚至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害,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而在情节极端恶劣,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将面临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的,将对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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