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受贿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员工受贿与侵占罪之间的显著区分主要在于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以及其核心目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规,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阐述了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内涵。它特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内的从业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产生的便利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攫取本单位财务。相比之下,员工受贿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内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求利益,从而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职务侵占罪的案例中,涉案员工非法占据的是本单位的财产,其根本目的在于直接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在员工受贿罪的情况下,涉案员工收取的财物实际上是作为为他人谋求利益的交换条件,其最终目的在于间接地获取该财产的所有权。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和员工受贿罪在刑法中被分别规定于不同的条款之中,即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 其中,第二百七十一条详细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及相应的惩罚措施;而第一百六十四条则针对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素及其惩罚措施进行了详尽说明。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员工受贿与侵占罪之间的关键差异在于其违法行为的目的和涉及的对象存在明显不同,前者是为了替他人谋求利益而收取财物,后者则是直接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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