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挪用资金罪标准最新的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非法行为或者经营活动的挪用公款案件而言,其立案标准设定为六万元人民币;若涉及个人私自挪用,且该款项并未被用于非法活动或者经营活动,但是在超过三个月之后仍未能归还给所有人,此时的立案标准则提高至十万元人民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个不同的省级行政区都有权根据自身状况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各自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这主要是由于挪用公款罪属于经济犯罪范畴,而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允许各地方司法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即使单位职工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他们仍然有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偿还所挪用的资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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