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这一法律概念主要由以下四大要素组成:
第一,作为实施者的行为人须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正式授权,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与运营的相关人员; 第二,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即对于挪用的公款必须是明知故犯; 第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行为人需凭借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私自将公款挪作他用,以用于实施违法活动,或者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挪作盈利性用途,亦或是将公款挪用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予以归还; 第四,该罪行的侵害对象实则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财经管理制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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