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是否是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犯罪行为,二者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借助其在职期间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公款私自转移至个人账户或用于非法活动以及营利性活动等。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尽管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在行为特征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均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非法活动,然而前者更加强调对公款的非法使用,后者则更加关注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环节。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挪用公款罪等同于受贿罪,两者实属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刑事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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