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是否以受贿罪为前提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如下两点:
首先,这两种罪名属于典型的对合犯范畴,即行贿与受贿行为相互依存、互为因果,行贿的发生是受贿行为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反之亦然。 其次,这种对合关系并非绝对不变,在实践中,实施了行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对应的受贿罪成立,而受到贿赂也未必意味着必然触犯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