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勒索过程中,若未获得任何不正当收益则不构成行贿罪;
反之,倘若通过行贿行为获取了非法利益则应视为行贿罪的实施。 针对行贿未遂的犯罪者,应依照行贿罪的既遂标准予以适当减轻或从轻量刑。 此种情形下,向国家公务人员行贿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将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