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勤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需要明确,在涉及贪污罪的范畴内,哪些人群可以被认定为主体呢?
首先,作为主体资格认证的基本标准,他们必须具备工人的职业身份; 然而,这并不是全部条件,他们还需要具备履行公职的职能和权限。职业属于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中的从业者,他们在履职过程中所进行的一切公务活动都将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同样地,如果这些人员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那么他们也将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那些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也将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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