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人员受贿后悔退钱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公职人员在收到财物后主动退还的情况,如若并非基于与其相关联之人案件败露而为掩盖其犯罪行为所收取的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将不被视为受贿;
然而,若确属受贿行为,则应依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受贿者主动退还赃款可作为减轻刑罚的考虑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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