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受贿罪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嫌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本机关有权进行立案调查:
1.行贿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或等值外币之上。 2.行贿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出现了如下任意一种情况的 (1)为了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2)向三人及以上人数的个人或组织实施行贿行为。 (3)向政府官员、司法工作者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贿行为。 (4)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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