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就非法拘禁行为而言,其并非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职责将由公安机关承担。
2、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而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些都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范围。
然而,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方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在刑事案件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的侦查工作均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