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犯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行为的滥用是构成受贿罪客观层面的关键要素,职务行为的滥用又可细分为如下两个类别:
首先,运用职务权限的便利性。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众多受贿罪的案件都是由职位的优势作为前提构成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那些负责调配物资、分配资源、进行商品销售以及采购活动的人员,他们可以借助自己的调配权力、分配权利、销售和采购权力来实现行贿者的期望,从而接受对方给予的财务利益。 其次,利用与职务相关联的便利条件。 在实际案例中,通过第三方职务上的优势来实施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基于亲属关系; 二是基于个人私交; 三是基于职务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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