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服刑后怎样还款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之后依旧没有能力偿付所欠下的债务,那么执行机关将有权暂时停止对其的执行程序,直至犯罪分子拥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这笔款项。
同时,对于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必须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直到整个执行程序完全结束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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