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受3000元可以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而言,一方面,若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接受他人所赠价值3000元人民币之财物,并为行贿者谋求利益的话,则该行为便构成了受贿罪;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行使职权上的便利机会,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是非法巧取豪夺他人财物,从而为他人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服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受贿罪。 然而,在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下,仅仅收取3000元人民币并不足以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