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行贿受贿罪退赃之认定:
1.如行为人为及时退还所收受之财物,则表明其主观上并无受贿意图,客观方面亦彰显出其及时退还或上交这一行为,即不具备任何犯罪意图,故而无法构成犯罪。
2.若行为人系主动退还收受之财物者,即便未能及时退还或上交,然而却在接受财物之后直至案发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主动退还或上交,对于案发前“主动退还”的情况,
首先应考虑给予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贿之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在此之中,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者,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者,或者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均有可能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