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贪贿犯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腐犯罪的立案标淮,其详细规定如下所示:
第一,此类罪行所涉及的侵害对象覆盖范围广泛,不仅直接触及到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对国家行政机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与职务廉洁性构成威胁,而核心的侵害目标则集中于职务的廉洁性上; 第二,在客观层面上,这些行为往往表现为滥用职权、索要不法财物,或者采取欺诈、盗窃等方式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第三,作为实施罪犯,犯罪分子通常是指从事公务、拥有行政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接受政府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 最后,就犯罪动机而言,贪腐者必定怀揣着明确的恶意与私欲,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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