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55万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情形之下,关于违规挪用上级提供的公款供个人使用,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是为了实施非法活动而挪用公款,则其起刑点为5000至10000元; ②若涉及到大量挪用公款并用于商业盈利活动,其起刑点则调整为10000元至30000元不等; ③最后,对于涉及金额较大且未经批准逾越3个月时间仍未归还的违法行径,亦属于起刑点10000元以上的范畴。 在此提出的这三类情况均可视作犯罪事实成立并且已经完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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