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利用干活机会,偷盗国家资产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利,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各种手法对公共财产进行非法占有,此即为贪污犯罪。 对于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经营的人士,若他们借助职务上之便利进行不法侵占公有财产(包括侵吞、窃取、诈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同样应视为贪污行为。 对于上述两种人,若相互勾结并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则视同共犯,予以同等处罚”。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存在两种可能性,如: 可能触犯贪污罪,或者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所谓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权力范围内,未经合法审批而擅自挪用公款供个人非正当用途使用,例如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意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仍未能及时偿还。 就金额而言,一旦达到一定程度,而且数额能被明确认定出来的话,通常情况下需承担的刑期将高达10年以上,除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突破常规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存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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