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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可以协商慢慢偿还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到挪用公款的案件,通常被视为行为成立即触犯刑法之罪行。
尽管归还资金乃是酌情减轻判刑的重要因素,但具体的案件走向仍然取决于行为人所在公司是否追究责任。
若该公司不追究,那么便可免于法律纠纷。
在此情况下,倘若行为人行径中并无返还公款之心,并且案件发生之后亦未实施任何实质性的偿还举动,便可理所当然地视其为意图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即使此类情形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表面特征,也应当依据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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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5: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