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物卡算违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取购物卡的行为能否被视为违法,具体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场景。
比如说,若有负责国家公务事务的人员私自接受商家提供的购物卡,并且其面值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以上,那么他就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这无疑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 在这里,所谓的受贿罪是指那些在国营企业或公共场所中,利用自身职权或者其它不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以满足自己或者第三方利益需求的人所实施的特定犯罪行为。 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这种受贿罪的惩罚措施涵盖了但不仅限于有期徒刑、罚款等多种刑罚方式。 然而,若是普通民众或是其他个体所进行的购物卡回收活动,通常来说并不被视为违法,而是属于商业交易中的正常行为。 但是,这些个体经营者如果在从事该类回收业务时,并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也无法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同样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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