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受贿罪多少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行为人为受贿数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抑或是受贿数额虽未达到三万元整,却屡次实施索贿行为者;为他人提供一切不应得的利益,导致政府财产及公众权益蒙受损失之事,无论是主动为之还是被动为之;以及不受法律约束的为他人谋求职位升迁与调整等情形,这些都将被视为违法举动并可能导致犯罪事实的发生。
此外,如果行为人自豪地利用其职务优势,公开向他人提出财物要求,无论这种要求是否为他人谋求到了真正的利益,这已是构成受贿罪的既定事实。 正如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记录,索贿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惩治。 换言之,如果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的同时又存在着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真实意图,那么便构成了受贿罪。 因此,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得以实现,并不会对受贿罪的成立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另外,国家公务人员倘若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各种名义私自收取回扣和手续费然后据为己有者,也同样会被判以受贿罪行。 极特殊的情况之下,国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甚至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即使他们自身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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