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代行贿是否属于立功 |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代行贿不属于立功,而是应当认定自首情节,这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依据。行贿人员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投案,主动交代相关犯罪事实,是自首的一个表现,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立功的话,应当是检举其它人员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由此破获他人受贿案件的,其中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内容属于如实供述行贿事实的一部分,可构成行贿罪的自首。 贿赂犯罪属于对合犯,实施贿赂行为的双方互为实现特定犯罪的必要条件。无论是行贿罪还是受贿罪,其客观方面的要件都必然包含财物转移的全过程。行为人供述行贿事实的,必然供述对方的受贿事实,否则其供述的行贿事实就不完整,达不到如实供述的要求。对他人受贿的揭发,并未超出其对行贿承担的如实供述范围,不能另外构成立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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