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什么是挪用公司资金罪的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理解和判断挪用公司资金犯罪的问题时,我们应当关注行为人是否凭借其职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将自己所在单位的资金非法转移到自己的私人用途或借与其他人。
一些常见的情况包括:
行为人擅自挪用的资金金额已经达到法定标准,而且这笔款项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之内归还给原单位;
或者虽然没有拖欠满三个月,但是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行为人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将其用来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若行为人是为了开展非法活动而添置的资金,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例如,假设有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的巨额资金转出,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领域,并且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个月期限仍未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视为构成了挪用公司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2 0: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