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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主观没有还定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在主观层面是否存在归还资金的意愿。
然而,从本质上来说,挪用资金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涉及故意,换言之,就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
尽管一开始可能并未清晰表达不愿归还所挪用款项的构想,但是在案发之后的行为举止以及相关情境足以揭示其隐藏着的非法占有倾向,这无疑仍将被视为构成了犯罪。
举例来讲,如果行为人在挪用资金之后对其进行肆意挥霍或者携带款项潜逃等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可以被判定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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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6: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