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形态及构成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犯罪行为,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不法将属于这些机构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前提条件是此种不当行为涉及到的金钱数额达到一定的程度。
犯罪形态包括犯罪已完成和未完成两种情况。 所谓犯罪已完成,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成功地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而犯罪未完成,则是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受到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最终未能实现其犯罪意图。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益,仍选择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再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并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最后,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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