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法定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通常包含了如下法定情形:在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中,利用其担任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擅自将所属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擅自借贷予他人。
如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行为; 或者是挪用资金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金、且利用这些资金从事营利性质的活动; 亦或者是挪用资金数巨大且超出三个月尚未偿还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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