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内容和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条件及立案衡量标准,我们进行如下解读和分类:
首先,该罪名涉及到对本单位所拥有的资金进行不当挪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第二,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将其用于营利性活动; 第三,挪用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之间,并将其用于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