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怎么涉嫌挪用资金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一位合伙人被指控犯下了挪用资金罪行,通常情况下是由于他们利用自己在合作性企业所担任的职权,设法从本单位的资金中转移部分资金为他们个人所用,或是用于私人贷款给其他人。
举个例子,如果该人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就擅自将企业的资金用于个人的投资、消费,甚至是借给自己的亲戚朋友等,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会对整个合作性企业的利益以及正常运营造成严重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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