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检察院对职务侵占罪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从事职员之职责之人,通过利用其职责中所拥有的职权优势,对本单位的财产进行了非法占有,且占有金额达到了较大规模的一种刑事犯罪行为。
对于此等犯罪行为,我国最髙人民检察院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对其立案侦查、起诉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涉案金额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决定是否对该案件进行追诉以及如何确定相应的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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