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司财物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前提下,擅自调动或挪用公司财产将触犯挪用资金罪之规定。
而要构成此项罪名,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 其次,这些资金必须是供其本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 再次,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所涉金额巨大并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了非法活动。 举例来说,假设某位员工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五万元用于股票投资,并且这笔款项已经逾期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员工便极有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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