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是什么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广泛地涵盖了各类机构和组织的从业人员。
其中,不仅包括国有性质的或在国家监督管理下运作的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里的国家公职人员,还包括那些在非国有性质的或不受国家直接控制与监管的私营性的企业及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公职人员,如公司董事会成员、监察委员会主任、高级管理职位(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普通职员等人都包含在内。 倘若这些人出于职务上的便利,侵犯了其所在企业或组织单位并将其财物不合法地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便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即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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