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怎么罪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准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状况: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中的工作职员,以其职务权力为基础,非法将本单位的资财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与他人使用,涉及到下述任一种或多种情节者,均应当予以立案追究责任: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金额达到了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的;
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金额达到了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用于从事盈利性活动的; 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金额达到了五千元至二万元之间,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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