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如何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职务侵占罪罪犯所提出的减刑申请,需要对其在服刑期间的行为和表现进行全面的评估,并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要条件是,罪犯必须在狱中充分遵循各项规定,接受守法教育以实现自我改造,且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有立功表现。 关于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承认自己的罪行,真诚地表达悔意;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课程,如思想道德、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等; 主动投身于劳动生产,努力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等。 而立功表现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成功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 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调查核实后被认定为真实可靠; 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果,例如拥有发明专利或者在技术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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