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挪用资金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这一衡量标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将公司或企业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其借与他人,且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应当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其相应责任:首先,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的;
其次,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并且将该笔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的; 最后,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并且将该笔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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