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犯罪的立案依据主要着重于行为人挪用其所在单位的资金数量、用途以及行为持续时长这几个关键环节上。
通常而言,倘若行为人挪用公司资产从事违法活动,则必须达到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超过六万元的标准,否则将不会被给予刑事立案追究; 而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挪用后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那么即使挪用金额不大于十万元,也会被视作刑事案件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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