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怎样算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诉之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机构内的人员,他们借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特权),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擅自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量级以上。
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如若滥用其在公司中的职务之便,比如掌控财务状况、负责物资采购等关键职责,选择制作虚假会计报表、夸大或虚构公司收支状况以及擅自转移公司财产等不当途径,达到足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即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量级,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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