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贪钱属于职务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董事和高管人员贪污公司财务是否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总体而言,假设董事或高管人员在公司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涉嫌犯下职务侵占罪。 然而,要确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其侵占行为是否是基于其在公司中的职务便利。 例如,董事或高管人员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私人消费或投资活动,或者通过虚假交易、虚报账目的手段侵吞公司财产,这些都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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