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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权归谁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挪用资金犯罪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通常赋予了检察机关。
所谓挪用资金罪,乃是指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凭借其在职期间所取得的职权,擅自动用本应属本单位所有的资金,为擅自使用或将之出借于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的,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案金额巨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因此,此类案件的追诉权往往由检察机关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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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