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等特定机构中的从业人员,运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某种便利条件,非法地将本应属于该机构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此种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机构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其次,犯罪人在主观心态上应认定为只有明知故犯且怀揣着将所在机构的财物视为个人私产的恶意才可; 再者,行为人在实行犯罪行为时,不得不借助于自身职务上所获得的某些有利条件,如负责、掌控、运营、处理该机构财务等; 最后,犯罪行为对国家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权益形成了直接侵害。 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要件,其具体含义则是指与本人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相关联的各种有利于进行侵占的机会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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