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别情况之下,股东亦可能被判定犯下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通常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相似单位中的员工,运用其职位所带来的便利性来蓄意占有本单位的财产,其中盗窃金额或者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范围。 当某个股东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层甚至是实际掌控、调度公司财力的角色,并有意识地利用其职务上的优势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且盗窃金额或价值超过了法定的较大标准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职务侵占罪。 例如来说,假设某家公司的股东同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他利用自身管理财务的便利条件,故意夸大账目,将公司的资金擅自转移至个人账户,并且这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金额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较大标准,那么这位股东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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