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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谁判定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挪用资金罪罪名的客体判断环节,原则上将由司法机构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严谨核实与确立。
本罪所侵害的对象带有明确的指向性,即受到了公司、企业或其它合法单位资金使用权及收益收益权这两大基本权利的严重损害。
其中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资金,无疑是其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物质基础。
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则直接触犯了这些单位对资金使用权及收益收益权的核心权益,从而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深远且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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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9: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