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职务侵占罪中关于“非法占为己有”的认定原则,一般而言,这是一个务必全面考虑到各种多元因素的综合性评价过程。
首先,我们需要审视行为人是否确实利用了他所拥有的职权,对他们所在的机构财产实施了占据、掌控或是统治的行为。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进一步探寻这种占据行动是否具备非法性质,也就是指是否经过合法授予的权力或者是否违背了该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以下几种情形常常会被视为非法占为己有:将机构财产以个人名义进行储存、擅自挪用机构资金用于个人业务运营或私人消费、通过欺诈手段将机构财产转移至个人名下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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