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是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之员工,将其受托于职务之上的便利条件予以巧妙运用,从而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已达一定规模之程度。
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本罪的判定,应当综合考量如下重要元素: 第一,犯罪主体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的在职人员,而非泛指广义的国家公职人员。 第二,行径人员需在职务行使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主管、管理、经营及接受单位财产等方面的有利条件。 第三,犯罪分子还必须意图将本应属于原单位的大量财物非法占为私有化,并且最终实现该犯罪目的。 通常情况下,若职务侵占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以上但不足200,000元者,则视为“数额较大”; 若涉案款项高达人民币200,000元以上但尚不足3,000,000元时,则定型为“数额巨大”; 然而,当涉案金额攀升至人民币3,000,000元以上之际,便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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