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中数额的认定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犯罪中所涉及到的金额认定问题,其标准依据为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据此法条明示,对于自身拥有或管理的公司、企业等单位资金进行挪用,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挪用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当挪用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然而,具体的金额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司法部门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并在必要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实践经验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为确保对“挪用资金”犯罪中涉及到的金额认定的准确性,我们必须及时查阅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