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是否必须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主导作用的行为人在职务侵占罪罪状中明确指出,该类罪犯必先身为具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身份的雇用员工,才能实施其利用职务上所处的优势地位,悄悄地将本属于他们所在单位的财产,归为个人所有的违法活动。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示,此类案件的行为人本质上具有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特质,倘若非属任职的人员或是仅依赖职务便利而非法获取单位财富,那么此类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完整犯罪构成要素。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职务侵占罪对主体的要求必然是与所属单位存在关联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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