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控告主体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项内容针对的是,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为代表的单位内部之人,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参与公务事务之人,以及国有单位委任到非国有单位中参与公务事务之人。
这些人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权之便,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都被视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而对于数额巨大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将所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那么将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而对于情节轻微者,甚至有可能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