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侵占罪可以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在适用情况下是完全可行的。
这条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只要行为人身为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中的员工,并且利用了所处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私自占有并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标准,那么便可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若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至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程度,则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因此,倘若财务从业者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便可依照此法条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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