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挪用资金罪要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成立挪用资金犯罪须同时具备以下四大要素:
首先,该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在公司或者企业等其他单位任职的工作者; 其次,其侵犯的对象正是这些公司和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收益权; 再者,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犯罪行为的主观意识是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具有清晰且明确的认知,也就是说,他们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做法是明知故犯; 最后,这种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职务之便为手段,将所操纵的所在单位的资金转移到自己个人使用或向他人借出,这其中包含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数额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并且期限已经超过了三个月而没有归还; 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这些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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